中共栾川县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老干部工作、公务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老干部工作、公务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及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管理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承办县党的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工作;指导县以下基层党组织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及换届选举工作;了解和指导各基层党委的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各基层党委、国家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与县人大、县政协换届的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和提出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选拔、管理、培训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县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党内状况的统计和党员组织关系及党籍、党费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管理及培训,负责乡科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奖惩、退休等工作;参与部分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等有关事宜。协助完成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及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奖惩、退休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股级干部的审查、备案工作。参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
(三)负责县管干部调查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干部出国(境)管理、12380干部举报查核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措施;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干部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负责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并统一规划管理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制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事迹的党员电教片;负责党员教育音像教材的审查、引进及下发播放工作;负责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设备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党员电化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指导全县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协调、指导人才引进、培养、管理、使用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离退休老干部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拟订全县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及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各老干部协会,因地制宜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负责老年教育等有关工作,完善老年教育体系;配合党委政府指导、协调未成年人和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工作等;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事宜。
(八)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省、市公务员局委托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公务员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申诉控告等工作。
(九)负责县直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县直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及考评工作;督促县直机关和直属单位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收缴、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